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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0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诺
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中山维雅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腾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
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
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千行智
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添大、孙志坚、陈咏诗、
刘建新、吕敏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
公司9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
组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交
易对方香港诺斯贝尔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议案和材料提前交予我们审核。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
为: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日期: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