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8-11-0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公司”)拟筹划收购资
产事宜,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关于拟收购资产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购拟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深证成
指(代码:399001.SZ)、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制造指数(代码:399233.SZ)
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情况比较如下:
青松股份收盘价 深证成指 创业板综指 制造指数
日期
(元/股) 收盘点 收盘点 收盘点
2018 年 8 月 17 日 10.74 8357.04 1730.28 1586.93
2018 年 9 月 14 日 11.96 8113.88 1675.10 1537.36
涨幅 11.36% -2.91% -3.19% -3.12%
剔除深证成指影响涨幅 14.27%
剔除创业板综指影响涨
14.55%
幅
剔除制造指数影响涨幅 14.48%
综上所述,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在股价敏感
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