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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2018-11-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9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
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未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未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项目,依法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
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律师顾问、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标
的公司审计机构、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备考
合并报表审阅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
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苏永法:                     扶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