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2018-11-09
关于提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诺斯贝尔化
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杨建新作为本次交易收购方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特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
于提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署页)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提交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署页)
杨建新:
2018 年 11 月 8 日
关于提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诺斯贝尔化
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特
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交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之签署
页)
全体董事:
李勇: 杨一鸣: 骆棋辉:
柯静: 张乐忠: 柯诗静:
罗党论: 陈永倬: 董皞:
全体监事:
郑伟: 宋建伟: 谢金龙: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德斌: 汪玉聪: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