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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2018-11-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
“青松股份”)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告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
组报告书”或“报告书”)。
    2018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46 号,以下简称
“《重组问询函》”)。
       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
充及完善。现将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
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 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
义):
    一、“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中补充披露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现有主营业务剥离出上市体系之外的安
排。
    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利润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中补
充披露了业绩补偿承诺中,仅香港诺斯贝尔、张美莹、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
瑞兰、刘建新 6 名交易对方或其出资人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合理、合规性,其他
交易对方不承担业绩补偿业务的原因。
    三、“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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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况”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四、“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的关联关系”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林世达、黄才荣、范展华、李宪
平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中补充披露了林世达、黄才荣、范展华、李宪平不构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十一)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参与的研发项目或职责情况。
    七、第五节“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中“二、董事会对本次评估事项的意见”
中“(四)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有关诺斯贝尔评估结果
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所得税综合税率的敏感性分析部分数据计算有误,
本次进行了更正。
    八、“第五节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本次评估事项的意见”
之“(五)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生产同类
或相似产品的企业存在业务往来情况、本次重组存在业务协同性的合理性分析和
上市公司未来在部分产品业务中同标的公司进行直接业务往来的计划及可行性。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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