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
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公
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经营管理层 2018 年度全面落实公司各项经营目标所做的工作。
2、 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张乐忠、罗党论、董皞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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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离任独立董事范荣
玉亦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查,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8 年度公司的
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审字 H-003 号《审计报告》,该
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
5、 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8 年度实现
净利润 400,352,718.4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06,159,993.14 元。公司根
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截至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 385,9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59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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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外部监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与年终绩效奖励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
管理的实际现状,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
够切实执行,年终绩效奖励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7、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确认,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8 年年度报
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自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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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
9、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末,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款、福建南平
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福建南平龙晟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往来款及福建南平青
松物流有限公司往来款未结清,形成对龙晟 (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2,652.16 万元、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912.23 万元、福建南
平龙晟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3,612.65 万元及福建南平青松物流有限公
司其他应收款 161.72 万元外,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0、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11、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及其他境内商业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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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
据贴现、押汇等。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
书,授权期限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审批结果确定。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
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研发费用预算的议案》;
为加大公司的科技投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董事
会同意公司 2019 年投入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研发工作的计划。
13、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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