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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范荣玉)2019-02-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
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17年12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本人申
请辞去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本人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自公司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 本人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现就本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由本人担任委员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独立董事:
                                                                    范荣玉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