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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关于《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事先就上述分配事项向我们提供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
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