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9年2月2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止至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38,592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8,59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1、我们对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 关
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18-2020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是在肯定公司 2018
年经营业绩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安排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
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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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够切实执行,公司年终绩效奖励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与绩效奖
励方案。
三、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
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末,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款、福建南
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福建南平龙晟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往来款及福建南平青
松物流有限公司往来款未结清,形成对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652.16
万元、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912.23万元、福建南平龙晟香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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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3,612.65万元及福建南平青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61.72万元外,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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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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