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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全体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90%股份,
并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交易对方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将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议案》、《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提前交予我
们审核。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议案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相关议案的审议未导致本次交易
方案发生实质变化,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党论            张乐忠            董    皞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