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松股份: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05-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4,205,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6%;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0,585,38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16 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诺斯贝尔(香港)
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650 号),核准公司向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发行
47,392,045 股股份,向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18,303,359 股股份,
向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11,583,010 股股份,向中山中科南头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8,488,020 股股份,向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发行 6,117,453 股股份,向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8,083,358 股股份,向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7,952,556 股股份,向
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382,102 股股份,向上海敏
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621,896 股股份,向林添大发行 2,681,623 股
股份,向孙志坚发行 2,043,175 股股份,向陈咏诗发行 1,578,720 股股份,向中山
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560,966 股股份,向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 1,166,717 股股份,向共青城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限合伙)发行 849,167 股股份,向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659,448 股股份,向刘建新发行 197,27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出具《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非公开发行的 130,660,886 股股份已完
      成登记,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上市,发行价格为 11.56
      元 / 股 , 性 质 为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85,920,000 股 变 更 为
      516,580,886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6,580,8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130,660,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诺斯贝
      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君度尚
      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添大、孙志坚、中山协
      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咏诗、中山中
      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千
      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共计 16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等其他承诺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 于 提 供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材 料 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上述全体股
             实、准确、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
             完 整 的 承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诺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承诺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实体,
             拥有与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承诺人已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承诺人获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结构化产品,资金
             来源真实、合法;上述资金不存在通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融资的情况;
             4、承诺人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
             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不存在任何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抵
关于对所
             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
持股权无
             何约束;同时,承诺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瑕疵、转
             5、承诺人确认标的公司与承诺人相关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行为均
让无限制
             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的承诺
             6、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因合法途
             径提前终止者除外)之前,承诺人保证不就承诺人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
             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7、承诺人保证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
             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8、承诺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承诺人无权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9、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限制性条款。
             1、承诺人(包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承诺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合法     3、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合规相关     4、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事项的承     5、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诺           6、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
             7、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承诺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9、承诺人最近三年内能够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被工商、税务、环保、质监、
                          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承诺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及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
             无内幕交
                          管理人员/本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本企业及执行
             易相关的
                          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
             承诺函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承诺人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与相     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代持股份行为。
             关单位无     2、承诺人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
             关联关系     系。
             的承诺函     3、承诺人及其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股份或权益的情况。
                          中山维雅、千行日化、银川君度、上海敏成、中科南头、中科白云、中科阜鑫、
                          林添大、陈咏诗、孙志坚承诺:
                          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承诺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以及减持限制将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
                          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千行智安、千行智高承诺:
                          1、若在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承诺人持有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票
                          的标的公司股份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承诺人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超过 12 个月的,则承诺人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于股份
上述全体股                2、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承诺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以及减持限制将按照中
             锁定的承
东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诺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
                          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承诺:
                          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承诺人
                          可解锁标的股份的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
                          的股份的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的股份的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后,承诺人可解锁标的股份的 25%。
                          2、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承诺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以及减持限制将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承诺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
                          有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香港诺斯贝尔:
             承诺人除与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委托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与本次交易的其
             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
             动之情形,亦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
             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形式股东权利时,除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柯维龙和柯
             维新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员具体提名安
             排的确认函》,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提名达成一致安排外,将独立
             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
             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其他一致行动意见。
             中山维雅、中山瑞兰、银川君度、林添大、上海敏成承诺:
             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亦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
             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
             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
关于不存
             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在一致行
             合富盈泰、协诚通、孙志坚、陈咏诗承诺:
动的承诺
             合富盈泰与协诚通相互之间/孙志坚与陈咏诗相互之间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外,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
             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亦
             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在行使
             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中科南头、中科白云、中科阜鑫、千行智高、千行日化、千行智安承诺:
             中科南头、中科白云与中科阜鑫相互之间/千行智高、千行日化、千行智安相互
             之间具有同一基金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
             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
             之情形,亦不会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情形。
             承诺人就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除与上述关联人达成
             一致意见外,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香港诺斯贝尔承诺:
关于(向)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将通过合法
不向上市
             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公司推荐
             除香港诺斯贝尔外,其他 15 名股东承诺:
董事、监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向
事、高级
             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管理人员
             选举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时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
的承诺
             的人选投赞成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除诺斯贝尔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承诺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
                      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活动。
                      3、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来产生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
                      则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承诺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
         同业竞争
                      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照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的承诺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承诺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商业机会,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
                      司。
                      5、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
                      人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愿意承担因未履行承诺函所做的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在承
                      诺人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林世达
                      2、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
         关于规范
                      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
         关联交易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
         和避免资
                      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
         金占用的
                      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诺
                      3、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
                      4、如承诺人或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承诺人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关于不增
         持上市公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承诺人确认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司股票的     2.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承诺
                      承诺人充分认可并尊重杨建新先生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在本次交易
         关于不谋
                      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承诺人、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不会以增持上市公
         求上市公
                      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或
         司控制权
                      者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谋求上市公
         的承诺
                      司控制权。
         关于不参
                      本人、本人(包括本人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及关联方不会以任何直接
         与认购募
                      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集配套资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金的承诺
                           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
                           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的长期利益安排。
                           2.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柯维龙及其关联人柯维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
                           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潜在的长期利益安排。
                           3.承诺人除与中山市腾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腾逸源远一号私募基金委托人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外,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香港诺斯贝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
             关于不存
尔                         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上市
             在一致行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
             动或利益
                           的长期利益安排。
             安排的承
                           4.承诺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除与上市公
             诺函
                           司实际控制人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主要股东柯维龙和柯维新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员具体提名安排的确认函》,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提名达
                           成一致安排外,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行使股东权利,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联合其他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事先达成其他一致行动意见。
                           本人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与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诺斯贝尔(香
范展华、李
                           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世达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上市公司
宪平、黄才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直接或潜在的长
荣
                           期利益安排。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山维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
             关于放弃
                           任何董事人选。
中山维雅     表决权的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山维雅不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至诺斯贝尔化妆品
             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林世达。
                           自承诺之日起至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上市之日,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
                           让本人持有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的股权。
香港诺斯贝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本人持有
尔、合富盈 对 其 所 持
                           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股权;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泰、协诚通、 股 权 的 锁
                           个月至满 24 个月之前,本人可转让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
中山瑞兰最 定期安排
                           股权不得超过 25%;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至满 36 个月之前,本人可
终出资人
                           转让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股权累计不得超过 50%;自标的
                           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至满 48 个月之前,本人可转让的香港诺斯贝尔/合富
                           盈泰/协诚通/中山瑞兰股权累计不得超过 75%。
                           自承诺之日起至中山维雅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
             对其所持      份”)上市之日,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中山维雅的股权。
中山维雅最
             股权的锁      自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本人持有
终出资人
             定期安排      的中山维雅的股权,亦不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
                           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中山维雅间接享有的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敏成、                在上海敏成/千行日化/千行智高/千行智安通过本次交易获得青松股份的股份锁
千行日化、   对其所持     定期内,我方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我方持有的上海敏成/千行日化/千行
千行智高、   份额的锁     智高/千行智安的财产份额或自上海敏成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
千行智安全   定期安排     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我方通过上海敏成/千行日化/千行智
部合伙人                  高/千行智安间接享有的与青松股份的股份有关的权益。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张美莹、中山合富盈泰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兰投资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刘建新、林世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利润补偿协议》,诺斯贝
      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张美莹、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刘建新承
      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净利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 2.0 亿元;诺斯贝尔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4 亿元;
      诺斯贝尔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7.28 亿元。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遵照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
      执行。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广
      会审字[2019]G18030220069 号)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324
      号),经审计的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度累计完成承诺
      业绩 45,335.99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 21,024.02 万元,2019 年度 24,311.97 万元),
      2018 年至 2019 年度累计已完成承诺业绩,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4,205,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6%,本
     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0,585,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6 名,其中法人股东 13 名,自然人股
     东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量(股)

 1      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303,359    18,303,359    18,303,359

 2      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47,392,045    11,848,011    11,848,011

 3      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488,020     8,488,020     8,488,020

        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4                                                      8,382,102     8,382,102     8,382,102
        名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117,453     6,117,453     6,117,453

 6      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21,896     3,621,896       1,896

 7      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583,010     2,895,752     2,895,752

 8      林添大                                          2,681,623     2,681,623     2,681,623

 9      孙志坚                                          2,043,175     2,043,175     2,043,175

 10     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083,358     2,020,839     2,020,839

 11     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952,556     1,988,139     1,988,139

 12     陈咏诗                                          1,578,720     1,578,720     1,578,720

 13     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60,966     1,560,966     1,560,966

 14     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6,717     1,166,717     1,166,717

 15     共青城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9,167        849,167       849,167

 16     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9,448        659,448       659,448

                          合计                         130,463,615   74,205,387    70,585,38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621,896 股,本
     次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3,621,896 股,其中 3,62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等股份解除质押后
     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70,585,387 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剩余未
     解除限售股份为 56,455,499 股。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0,660,886    25.29      -74,205,387    56,455,499     10.93
    首发后限售股                130,660,886    25.29      -74,205,387    56,455,499     10.9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920,000    74.71       74,205,387 460,125,387       89.07
三、总股本                      516,580,886   100.00                  - 516,580,886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