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1-2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柯静女士出
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柯静女士
的父亲柯维龙先生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卖出公司股票后又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
买入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柯静女士的父亲柯维龙先生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卖出
852,100 股公司股票后,又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因操作失误买入 20,000 股公司
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8.14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柯维龙先生个人账户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金额(元)
方向 (股) (元/股)
2020.10.13 卖出 852,100 26.14 22,275,707.00
柯维龙 集中竞价
2020.12.25 买入 20,000 18.11 362,100.00
注:成交均价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本公告日,柯维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545,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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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柯静女士及其父亲柯维龙先
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柯维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 20,000*(卖出价 26.14-
买入价 18.11)=160,600 元。按照规定,柯维龙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160,600
元将由董事会收回并上缴公司。
2、柯静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柯维龙先生已深刻意识
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柯静女士及柯维龙先生特委托公司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柯静女士声明其并不知晓柯维龙先生股票交易相关
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柯维龙先生亦声明,其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
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
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
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董事柯静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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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声明》。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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