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 人,代表股份 127,227,3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代表股份 11,332,8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股份 115,894,5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34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18,879,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48%。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6 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新冠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的影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王凌云通过视频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26,160,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0%;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13,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3517%;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26,160,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0%;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13,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3517%;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审议《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26,160,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0%;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13,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3517%;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26,160,9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18%;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0%;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13,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3517%;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26,170,1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90%;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822,7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4004%;反对 1,05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26,134,8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3%;反对 1,0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7%;弃权 3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87,4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2134%;反对 1,0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王凌云见证,见证律师 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