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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2016-04-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策影视(3001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井滨              联系电话:021-3508221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文              联系电话:021-350828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     采取的
                           事项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存在的      采取的
                        事项
                                                      问题         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北京鼎鹿中
原科技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朱雀
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非公开 是           不适用
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指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予以限售期锁定。
2.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所作:
A、《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        是     不适用
及本人的控股企业目前没有经营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未履行承
                                                       是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相同或同类的业务。在本人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
人及本人的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
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
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
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
及本人投资控股的公司、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B、《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可能避
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贵公司
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贵公司及贵公
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C、《关于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承诺如下:“(1)本人、近
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股份公司资金。(2)本人、
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股份公司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3)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
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股份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a、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份公司的资金给本人、近亲属及本人
                                                                未履行承
                                                         是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b、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
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
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
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
企业偿还债务;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3.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
司所作:
A、《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
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
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
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
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
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享 是           不适用
有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
务。”
B、《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将尽可能避免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
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利益。如违反承诺给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
                                                              未履行承
                                                      是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C、《关于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规定的承诺》,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
本公司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股份公司资金。(2)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股份公司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股份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
下列方式将股份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a、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股
份公司的资金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b、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
企业提供委托贷款;c、委托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
业进行投资活动;d、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开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e、代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
式。”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不适用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成井滨                                   王国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