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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公允性的原则,
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规则,提交董事
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转让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程惠芳、沈梦晖、王川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