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策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通过对高远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高远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
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我们认为高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良好,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
于公司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