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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6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6-12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7 日以邮件
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总裁、董事长分别提名,拟聘任高远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参与影视内容产业基金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基
金管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一揽子战略投资合作: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主体)将出资10,000万元参
与文化中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影视内容产业基金北京文心优品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成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公司拟出资不超过4,000万元向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航美传媒”)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航美传媒股权不超过1%。同
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进行最终决策和签署具体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