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35 名(代表 45 位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901,732,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27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6 名(代表 16 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53,937,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47,794,5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6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人(代表 42 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0,18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9,013,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85%;反对 121,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2,596,9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427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7,463,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94%;反对 121,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 2,596,90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8,4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8%。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9,013,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85%;反对 170,1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548,47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7,46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94%;反对170,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2%;弃权2,548,47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99,005,5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76%;反对 170,1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556,7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1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7,455,4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92%;反对 170,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2,556,709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8,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1,554,0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2%;反对 170,1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8,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5%;反对 170,1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弃权 8,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王锦秀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