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叶雪芳)2017-04-25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叶雪芳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
在2016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核公司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16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届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了2 次会议,没有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经审慎独立地研究、判断,本人对 2016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1月1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调整《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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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2016 年任职期间,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职
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6年度,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在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理解和支持下,站在独立的角度,勤勉尽责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进行了解,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责任,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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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雪芳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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