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补充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参与设立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现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对该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策”或“甲方”)拟与浙
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 或“乙方”)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拟共同成立杭州伊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名称以最终双方商定并经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称“基金管理公司”),
并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西溪影视国际小镇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名称
以最终双方商定并经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称“目标基金”), 基金目标总规模
100 亿元人民币(暂定)。基金首期 10-20 亿,具体双方可进一步协商,以最终
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预计首期出资不超过 1 亿元,具
体金额将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
参与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目标基金及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首期基金出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属的协
议为框架协议,为确保项目后续具体事宜地进一步推进和落实,董事会授权总裁
就该事项所涉各具体事宜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后续各期基金投资将根据各期拟投资金额提交公司对应的权属机构审议,如
投资金额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履行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
业竞争,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浙商创投未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规定的不得参与投资或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况,并承诺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投资基金筹划和运作过程中,公司将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的
机制,健全信息隔离制度,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违法违
规行为。
二、风险提示
本次签属的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
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标基金及管理公司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发展需求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基金在对外募
集资金时,将根据实际项目资金需求和募资要求灵活安排募资方式及结构,以确
保所募集资金及时满足实际投资需求。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存在内部管理风险和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管理体系,优化投决机制。同时,基金
将组建专业团队,借助上市公司和浙商创投各自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
促进基金募资和投资项目的发掘,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
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
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
失败和基金亏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在
投前、投中、投后建立三道防线。投资前,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专业的风险评
估及时发现风险;投资中,通过严密的法律条款设定安全的交易方式预防风险;
投资后,及时跟踪项目并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
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