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现
场会议)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03,713,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406%。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名(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840,068,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645,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39%。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
中小股东共 50 名(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2,163,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03,623,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2,073,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5%;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程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