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7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南》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
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8月1日为授予日,向181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1,144.53万份股票期权,向2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75.47万股限制性股
票。
注:部分激励对象同时选择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仍为
338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名单一致。
独立董事:王川 沈梦晖 程惠芳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