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并书面确认,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各项目有序推进,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
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小红唇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