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发行 中期票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并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规定用途。该事项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 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 票据事项。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