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 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 金。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