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8-012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规模化头部内容生产优势,利用爆品内容的强链接属
性,打造“影视+”新业态,根据公司产业生态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计划加大艺
人经纪业务投入力度。对此,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
三条所涉之内容,具体如下:
原公司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
电视剧(凭许可证经营),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
期货),承办会务、礼仪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变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凭许可证经营),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
承办会务、礼仪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
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有效期限以获得《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规定期限为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经济
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承办会务,礼仪服务;进出口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核
的一切合法项目。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现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
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有效期限以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所规定期限为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
货),承办会务,礼仪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
其他无需报经审核的一切合法项目。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
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