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所持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审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 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