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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08-11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3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 17 名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注: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同时选择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根据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 23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1,367,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消 1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1,246,1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拟向 3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4.53 万份股票期权和 2,855.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浙江君
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17 年 5 月 17 日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7 元/股调整为
10.04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4 元/股调整为 5.01 元/股,并确定授予日
为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授予完成的公告》和《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其中,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数量为 11,146,900 份,实际授予人数为 161
人,期权代码为 036253;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为 23,078,700 股,实际授予
人数为 195 人,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
    6、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4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58 元,并确定 2018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因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04 元/股调整为 10.00 元/股。
    7、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0,500 股,实际授予人数为 74 人,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
    8、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和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
议案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 23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董事会拟对上述 23 名原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36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消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 1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消 1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 1,246,100 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因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本次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5.01 元/股-0.037 元/股=4.973 元/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4,454,721 股计算,本次回购注消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变更为 1,773,208,62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动增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4,771,593       32.39%   -1,246,100    573,525,493    32.34%
1、首发后限售股        174,863,382        9.85%                 174,863,382       9.86%
2、高管锁定股          372,079,011       20.97%                 372,079,011    20.98%
3、股权激励限售股       27,829,200        1.57%   -1,246,100     26,583,100       1.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9,683,128      67.61%                1,199,683,128   67.66%
三、股份总数          1,774,454,721   100.00%     -1,246,100   1,773,208,621   100.00%

    注: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769,704,221 股变更为 1,774,454,721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证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3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 17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注: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同时选择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毕离职手
续,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要求。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解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
励计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股权
激励的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
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实施调整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策影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