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南》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关于 2018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
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独立董事:王川 沈梦晖 程惠芳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