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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31 名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940,460,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 9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1,360,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099,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 29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119,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人,分
别为傅梅城先生、赵依芳女士、夏欣才先生、吴凡先生。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傅梅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1.2 选举赵依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1.3 选举夏欣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1.4 选举吴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人,分别
为沈梦晖先生、程惠芳女士、倪宣明先生,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沈梦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2.2 选举程惠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2.3 选举倪宣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申屠鑫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99,121,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60%;反对0股;弃权41,339,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4,780,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反对0股;弃权41,339,07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
    3.2 选举叶晓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739,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0%;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39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反对0股;弃权19,720,361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
    4、《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暨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40,277,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反对0股;弃权18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3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弃权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40,277,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反对0股;弃权18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5,937,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反对0股;弃权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超、徐诗羽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