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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14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0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

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
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亿元(含 18.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
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不少于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

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
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附加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

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2)按照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5)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
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
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
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质权人代理人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7)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体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亿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影视剧制作项目                           293,000.00               124,000.00
 2     IT 化改造系统建设项目                       2,280.52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000.00
             合 计                              349,280.52               18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
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
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在确定本次发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进行
了充分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现时的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
件做出,鉴于未来市场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仍存在不
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目标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9168 号《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
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
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
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

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9 年度-2021 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地址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
意产业园 C-C 座”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 4 层”。 变更
后的注册地址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对
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
的相关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