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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1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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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策影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和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
的、真实并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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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表
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地
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
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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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
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人数共4名,代表出席会议股东4名,代表股份725,512,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23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
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8 名,持有股份 31,022,6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767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
出 席现场会议)共 22人,代表公司股份 756,534,6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90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其 他 股 东 , 下 同 ) 代表 公 司 股 份
31,022,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70%。

     (二)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见证律师列席。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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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8、《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13、《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6、《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17、《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8、《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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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
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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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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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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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36,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06%;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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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2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1%;反对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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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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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策影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416,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904,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1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策影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56,267,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46%;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结果为:同意30,755,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1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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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华策影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刘     莹




                                                     阮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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