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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梅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49 名(代表 49 名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809,397,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101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3 名(代表 3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35,579,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73,818,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46%。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4 名(代表 44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8,826,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57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8%;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006,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7%;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3%;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657,3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85%;反对740,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085,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2%;反对740,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08,57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88%;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006,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7%;反对8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3%;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