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惠芳、杜烈康、倪宣明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