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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1-0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股份。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第二十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八条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我国法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     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允许的导致股份变动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     情形除外。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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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
         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 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 并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九条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第一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 事会不按照第 一款规定执 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第四十   酬事项;                               酬事项;
  条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根据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 )根据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
         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审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具体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制定的
         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制度确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
         总额 1/3 时;
第四十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条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按该股
                                                  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 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 通
第七十
         过:                                     过:
  七条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算;                                      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算,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本章程的修改;
         计总资产 30%的;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五)股权激励计划;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资产 30%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          (六)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八)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其他事项。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
                                                   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十)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九十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条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4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十)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期限尚未届满;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十一)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规定的其他内容。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第一百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零九条                                          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
         保证科学决策。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根据需要设
第一百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 联席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一十一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
  条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事会会议;
第一百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一十二   事会会议;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
                                                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   式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网络
         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遇     通讯工具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
第一百   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五日前。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
一十六   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上述通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条     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可以以即时通     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
         讯工具、电话、现场会议、传真、电子邮     制,可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话、现场会
         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     议、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第一百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三十五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条     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     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
         得担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得担任监事。

                                          5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第一百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
三十八    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
  条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最终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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