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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用人民币 1 亿元至
1.5 亿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本数)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1-060)。
    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1-074、2022-0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74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最高成交价
为 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359,555 元(不含
交易费用)。

                                       1
    2022 年 1 月 12 日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公司收盘前半小时委托下
单 829,200 股,实际成交 348,100 股,实际成交金额 2,308,451 元,占回购股份计
划总额下限比例的 2.31%、上限比例为 1.54%。上述委托属于收盘前半小时内进
行的回购委托,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
诫。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均符合《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和二级市场股票
情况积极实施回购事项。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
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公司控股股
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先生和副总裁傅斌星女士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6,042,948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4.01%(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
梅城先生和副总裁傅斌星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 24,751,2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司高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符合相关减持规则。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
起至回购完成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2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569,840       14.86       282,569,840       14.8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             -     15,743,000        0.83
  户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8,503,861      85.14      1,602,760,861      84.31


  三、股份总数            1,901,073,701     100.00      1,901,073,701     100.00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项目开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实
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
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
幅限制的价格。
    如前所述,2022 年 1 月 12 日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公司收盘前半
小时委托下单 829,200 股,实际成交 348,100 股,实际成交金额 2,308,451 元,占
回购股份计划总额下限比例的 2.31%、上限比例为 1.54%。上述委托属于收盘前
半小时内进行的回购委托,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深表歉意
并将以此为诫,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

                                      3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710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427.50 万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
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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