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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 466 号华策中心 A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依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42 名(代表 44 名股东),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693,632,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910%(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
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
名(代表 4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4,124,6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07,9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347%。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
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名(代表 42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15,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35,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53%;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81%;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18,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1%;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35,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53%;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81%;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18,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1%;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35,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53%;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81%;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18,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1%;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5%;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6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89%;反对1,626,116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4%;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43,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5%;反对1,62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1%;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6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89%;反对1,626,116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4%;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43,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5%;反对1,62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1%;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7,201,1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728%;反对6,410,48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42%;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584,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80%;反对6,410,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7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7,17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691%;反对3,924,48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658%;弃权2,5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55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06%;反对3,924,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9%;弃权2,5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85,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625%;反对1,626,116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4%;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6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09%;反对1,62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1%;弃权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05,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10%;反对1,727,116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288,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13%;反对1,727,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8,806,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43%;反对4,825,748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190,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04%;反对4,825,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4,102,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261%;反对9,530,116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485,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71%;反对9,530,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91,960,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89%;反对1,626,116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44%;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343,8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65%;反对1,626,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1%;弃权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13、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度-2024 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87,175,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691%;反对3,903,484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628%;弃权2,55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558,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406%;反对3,903,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20%;弃权2,5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7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9,427,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938%;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81%;弃权2,55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810,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11%;反对1,651,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5%;弃权2,5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74%。
    1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依芳女士、傅梅城先生、傅斌星女士、
夏欣才先生、吴凡先生、季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15.01 提名赵依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6,994,42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0%
    15.02 提名傅梅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6,994,42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0%
    15.03 提名傅斌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484,42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0%
    15.04 提名夏欣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025,53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8%
    15.05 提名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022,92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4%
    15.06 提名季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472,54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15.01 提名赵依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3,377,666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8354%
    15.02 提名傅梅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3,377,666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8354%
    15.03 提名傅斌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867,666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2755%
    15.04 提名夏欣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408,7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829%
    15.05 提名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406,165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9699%
    15.06 提名季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855,777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9.2161%
    1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烈康先生、芮斌先生、倪宣明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16.01 提名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294,337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6%
    16.02 提名芮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053,331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8%
    16.03 提名倪宣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689,291,11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16.01 提名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677,574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3258%
    16.02 提名芮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436,56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1218%
    16.03 提名倪宣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15,674,3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3097%
    1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郁先生、叶晓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
    17.01 提名曹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689,200,825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1%
    17.02 提名叶晓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688,891,916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17.01 提名曹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5,584,062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8586%
    17.02 提名叶晓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15,275,153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31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莹、楼晴昊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