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 务状况,董事会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芮斌、杜烈康、倪宣明 2022年7月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