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策影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7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赵依芳、傅斌星、张思拓、陈敬: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
    2022 年 7 月 9 日,华策影视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
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公司对电影票房分账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 2021 年一季报、2021 年半年报和 2021
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 22,905.13 万元、25,181.78 万元和 26,344.92 万元。
    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华策影视董事长赵依芳、总经理傅斌星、董事
会秘书张思拓、财务总监陈敬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公司、赵依芳、傅斌星、张思拓和陈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法律法


                                     1
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
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立即组织相
关人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在限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整
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
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