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战略布局、 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行业变革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 2022年11月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