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 2023年4月25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