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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10-29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结果。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
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