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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
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履职能力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同意将《关
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