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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的审议结果。


    二、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反担保对象为湖南国资控股的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湖南易邦的融资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反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