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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7-01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工具的套期
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
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了审批权限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
能形成有效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