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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周文彬先生、周文婷女士、王斌军先生及曾庆波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
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鹰先生、吴良卫先生、承军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相应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
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
过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