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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利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
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经
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关键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
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基
本薪酬水平及实际发展要求,与公司整体薪酬管理制度保持一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并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
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
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 2022 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十、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
出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承 军                 吴良卫               朱 鹰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