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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0-1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考虑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
经核查,我们认为:
     彭建华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彭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




汪洪波       邓家明               杨晶瑾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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