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1-2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参股公司威尔视觉在 5G 视频云计算基础设施及服务的能力,以及
提升公司在 5G 领域的其他投资收益,公司拟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向参
股公司威尔视觉增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认可。公
司董事会对《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彭建华 徐坚 邓磊
2020 年 1 月 1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