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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4-26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
有效的。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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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兼
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公司全体股东,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预案。本次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这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银行套
期保值工具在折合 6 亿美金额度内滚动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
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能通过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
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2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购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同意将本次
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此外,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彭建华                        徐坚                        邓磊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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